據生態環境部官網近日公告,生態環境部就《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向我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協會征求意見。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我單位可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10月18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至環境部,望廣大家紡企業積極參與。
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介紹,紡織工業排放污水中染整污水水量大、污染物濃度高,是較難處理的一類污水。“十二五”以來生態環境部將染整行業納入環境重點監控行業之一,并將CODCr和氨氮列為約束性指標,加大染整行業環境治理的力度。雖然行業污染物減排成效顯著,但紡織業污水排放量占全國工業污水排放量的比重仍然較大,資源環境問題仍然是制約我國紡織工業發展的瓶頸之一,節能減排依然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同時,隨著我國紡織企業的空間集聚,紡織工業園區的不斷增加,生產工藝的日新月異以及相關產業技術政策不斷更新替代,使排放標準在實施過程遇到了一些問題。
其中,染整等紡織污水中含有重金屬、有機鹵化物等多種有毒有害污染物,其環境風險和對行業的沖擊不容忽視。編制說明介紹,在上述背景下,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紡織工業污染物排放政策標準體系,更加科學有效地控制紡織工業污染物排放,有必要結合紡織工業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特點,將《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6-2012)、《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937-2012)、《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8-2012)四項標準進行修訂合并,制訂《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用以規范紡織工業企業的環境行為,促進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切實保護環境質量。
[編輯: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