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開征已經進入倒計時,為了保障這一全新稅種順利開征,目前稅務部門正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緊鑼密鼓做好開征準備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業信息、稅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臺征管系統開發等。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也即將上報國務院審議。
征收環保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轉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同時按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把企業污染成本變成稅率,最終實現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目的。從明年1月起開征環保稅后,表面上看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但可以使企業產生保護生態環境的壓力和動力,同時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少企業污染物的排放量。
要讓環保稅真正發揮作用,關鍵是如何把好征收關和使用關。
"誰污染誰繳稅""取之環保用之環保"這是征收環保稅的關鍵所在。如果不按企業污染排放量征收,如果政府把收到的環保稅不用于治理環境和支持、鼓勵、補貼企業開發環保技術、實施環保項目等,那這樣征收的"環保稅"就毫無意義,只能讓一些地方為了自身利益而亂收費,只能加重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企業的轉型和長遠發展。
開征"環保稅"之后,這也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這樣雖然職責分明,但要避免環保部門的積極性受到影響。之前,環保部門可以通過征收排污費等,使部門獲得一定的管理經費。但征收"環保稅"后,取消了排污費,可能會增加稅務和環保兩部門之間協調成本。所以,如何不影響環保部門的監管積極性,避免監管成本上升,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此外,"環保稅"征收,不能對所有企業一刀切,而是應該根據企業的污染程度差別對待。如對一個企業,不能既要收大氣污染稅,又要收噪音稅,還要收水污染稅、廢物垃圾處置稅等,搞得企業"無力招架"。應該根據環保部門對企業的污染總體評估后得出一個合情合理的數據,進行"打包"征收。當然,也要根據企業在環保方面投入的力度按比例給予適當的補貼,鼓勵企業開發環保技術、實施環保項目等,同時不能讓"環保稅"用于其他項目。
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標準的,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或者對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種養殖業,在一定期限內應該給予減免征收,防止因增加成本影響民眾的生活。
近年來我國雖然加大了治污力度,但污染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這就迫切需要運用稅收,調節發展和保護的關系,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開征"環保稅",將有助于轉變環境保護行政機制為主的理念,解決制約環保行業發展投資資金不足、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