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5年度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預撥資金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預撥2015年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2015〕839號)和自治區發改委提供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24點的籽棉交售量,現預撥你地州(市)2015年度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資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撥資金分配和兌付的基本原則:
1.本次預撥資金總額80億元,全部按照10月31日24點的籽棉交售量分配下達各地州(市),各地州(市)按同樣方法將預撥資金分配下達各縣市(區)。
2.各縣市(區)兌付補貼資金時,統一依據"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臺"10月31日24點的籽棉交售量信息和自治區確定的補貼預撥資金兌付標準,補貼兌付標準定為1.2元/公斤。
二、各地州(市)財政部門收到補貼預撥資金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分配下達至縣市(區)"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三、各縣市(區)收到補貼預撥資金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財政、發改、農業等部門,根據"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臺"截至10月31日24點的籽棉交售量信息,逐級分解落實到每個鄉(鎮)。由鄉(鎮)政府根據縣市(區)分解落實的籽棉交售量、補貼兌付標準,結合棉農棉花種植面積和必要時提供的發票等信息,以村為單位制作《補貼公示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補貼公示;補貼公示無異議后,匯總形成《補貼匯總表》,并報縣市(區)發改、財政部門審核;審核無誤的,由財政部門通過涉農補貼"一卡通"系統兌付補貼資金。各地向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兌付補貼資金時,按照《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新財建〔2015〕488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各級財政部門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與當地發改、農業等部門做好工作銜接和配合,對補貼資金調撥、信息生成傳遞、銀行打卡等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全程跟蹤,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兌付。本次預撥資金兌付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20日,請各地務必按期將補貼資金兌付完畢。
五、請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補貼資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做好補貼資金監督管理。兌付補貼時要嚴格審核把關,切實防止"虛開發票"、"轉圈棉"等騙取補貼資金問題的發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棉農補貼資金,自治區如發現以"抵頂應交款、收費"等理由克扣棉農補貼資金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請各級財政部門從2015年12月1日起,按照我廳《關于開展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財政系統信息日報工作的通知》(新財建〔2014〕498號)有關規定,向我廳上報補貼資金兌付情況。
附件:2015年度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補貼預撥資金分配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15年11月25日